來源:鏡平學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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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則

第一條   名稱

本會定名為“鏡平學校家長教師會”,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de Pais e Professores da Escola Keang Peng ”,葡文簡稱為“APPEKP”,英文名稱為“Keang Peng School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”,英文簡稱為“KPSPTA”。

第二條   會址

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街126-128A號鏡平學校(小學部)。

第三條   宗旨

本會宗旨為加強學校與家長之聯繫;收集家長對學校發展的意見;促進家長和教師及家長與家長間之溝通聯繫,提高彼此之教育質素,造福兒童。

第四條  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。

 

第二章 會員

第五條   會員

1.凡就讀鏡平學校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,願意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,均可成為本會會員,惟每一家庭只可選出一位代表。

2.本校在職的教師,願意遵守本會章程,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
3.凡子弟已畢業之家長,倘承認本會會章且願意繼續成為本會會員者,得透過一次繳納會費澳門幣壹佰元成為本會永遠會員。

 

第六條   會員的權利

1.參加會員大會,有動議、和議、發言及表決權;

2.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;

3.參加家長教師會活動,享受會員福利及權益。

第七條   會員的義務

1.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的決議;

2.按時繳交會費,如會員之子弟於中途退學,所繳納之年費概不退還;

3.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各項活動;

4.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權益。

第八條  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及利益者,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,特別嚴重者由理事會提議,經會員大會通過開除其會籍。

第九條  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。

 

第三章 領導機構

 

第十條   領導機構

1.會員大會

2.理事會

3.監事會

第十一條  會員大會的權限

1.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;

2.有權制訂及修改會章;

3.選出本會之領導機構;

4.按法律執行章程以外之各項職能。

第十二條  會員大會的組成、召集和決議

1.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;

2.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,召集書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或掛號信方式交至會員;召集書內將列明會議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議程;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。如遇流會,於半小時後重新召開,無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

3.在特殊情況下及指明事由,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
4.修改章程之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。

第十三條  本會得聘請名譽會長、名譽顧問若干人,以指導和匡助會務工作。

第十四條  本會設會長一人、副會長若干人,總人數為單數組成。每屆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十五條 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指導會務工作。副會長協助會長履行職務。正、副會長可隨時出席本會各種會議。

第十六條 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,副理事長若干人,理事若干人,且總人數為單數組成。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惟理事長一職只可連任届。

第十七條  理事會設秘書處及宣傳、康樂、財務等部。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,副秘書長一至二人,各部設部長一人。

第十八條 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:
1.負責本會之運作,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;
2.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;
3.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會員大會決議;
4.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。

第十九條 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,副監事長若干人,總人數為單數組成。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,正、副監事長連選得連任。

第二十條  監事會對會務工作有監督審查的責任。

 

第四章 經費

 

第二十一條 本會之收入來自會員繳交的會費,以及會員、其他機構、人士的捐助和政府的資助。

第二十二條 家長教師會所有財務收支,須由財務、理事長或副理事長,二人簽署(及蓋上本會印章)方為有效。

 

第五章 附則

 

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本會修訂之。